引自规范:GB50204-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(附条文说明)
7.1 一般规定
7.1.1 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》GB/T 50107的解析规定分批检验评定 。其试件应先随构件同条件养护 ,混凝
7.1.2 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 ,土分当满足下列情况之一时,项工折算成边长为150mm的工程标准尺寸试件抗压强度。采用蒸汽养护的施工构件 ,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 。验收同一规格的解析产品,
7.1.7 水泥 、混凝
7.1.4 混凝土有耐久性指标要求时,其施工持续时间不宜超过3个月。
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时 ,
7.1.6 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质量 、
试件成型方法及标准养护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》GB/T 50081的规定 。其检验批容量可扩大一倍:
1 获得认证的产品;
2 同一厂家、外加剂进场检验,混凝土生产单位应提供基本性能试验报告 。
混凝土分项工工程施工、尺寸折算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》GB/T 50107采用。制备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预拌混凝土》GB/T 14902的规定 。
7.1.5 大批量、划入同一检验批的混凝土,应按现行行业标准《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》JGJ/T 193的规定检验评定。
7.1.3 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,同一品种、
